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及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简称用工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户籍在苏州人员: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非市区户籍人员: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注:
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办理地址
苏州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