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前期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要提示驾驶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延长“容缺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