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为减少人群聚集,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申请企业可以填写《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通过社保公积金“企业客户端”上传,并于审批同意后30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该表、申请日前三个月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邮寄至社保中心。园区社保部门在受理后,将会同经发委、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会审,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于企业客户端反馈意见。
同时申请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单位,申请手续同上,邮寄材料时另需提供缓缴实施方案及公开情况、工会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申请手续同上,邮寄材料时另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材料。
单位申请缓缴后,从批准缓缴次月起开始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