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期间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
故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用人单位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社保经办机构不退费。
二、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政策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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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期间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
故苏州市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用人单位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社保经办机构不退费。
二、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政策请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