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户籍新政(征求意见)未来租房也有机会积分落户了!

【导语】:苏州发布户籍新政(征求意见) 未来有可能 苏州租房也能落户了 !!!赶紧看过来!

超级大重磅消息!天呐

刚刚!苏州发布户籍新政(征求意见)

未来有可能

苏州租房也能落户了

!!!


01
终极王炸!
苏州未来租房也能积分落户?!

刚刚发布户籍新政(征求意见)!苏州未来有可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未来租房也有机会积分落户了!


  • 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 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


  • 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 调整了相关业务流程和受理时间;


  • 调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增加加分项;


  • 扩大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



附原文:

关于修订《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现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苏州实有人口超过150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过800万,和南京同属江苏省两个特大城市。党的十八大部署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市区积分管理制度等改革举措,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先进。今年,苏州市又在省内首家成立新市民事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苏州市发布《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全力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此次三个改革文件的立法修订,就是进一步推动新市民更好地融入苏州,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切实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现实问题,着力完善民生关怀和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的好。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苏州特大城市的规模实际和发展需求,需对大市积分管理制度和户籍准入政策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90号)

5.《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苏公厅〔2018〕463号)

6.《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起草过程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和户籍准入政策修订工作于2018年启动,2019年纳入苏州市立法备选项目,2020年纳入苏州市立法项目。按照国家、省户改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市发改、公安等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苏州市大市统一实施积分落户改革方案,并先后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15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务会会议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发改、司法、人社、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按照“大市范围统一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的户改方案,先后征求市相关部门、四县市四轮意见建议,形成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二是按照国务院户改要求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三是由于接下来我市在园在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儿童可正常参加幼儿园、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因此,修订后的积分入医将受益对象延伸到流动人口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即流动人口积分满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调整了相关业务流程和受理时间。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一年一次公布指标数(学位数),然后进行排名准入;积分入医则每年科学设定达标积分值,达到或超过达标积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相关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根据户改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二是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三是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 


(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在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扩大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9日


02
今年5月人才落户全面放宽!
本科直接落户!

今年3月18日,苏州发布人才落户新政:自5月1日起,苏州人才落户全面放宽,本科直接落户,大专社保6个月落户!


  • 本科直接落户!不需要社保!年龄不超过45岁!


  • 大专社保6个月落户!年龄不超过35岁!


  • 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原文:


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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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力度很大!
这些城市也能租房落户!

其实从去年11月以来,海口、昆明、郑州、开封、洛阳就相继发布了租房落户新政。


最近,济南市、嘉兴市等城市也陆续放开落户!凭租房合同,济南无限制落户!嘉兴满3年落户!


济南市:凭租房合同直接落户


6月1日起,济南市按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实行有意愿在济南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备案政策。

简单地说,6月1日起只要凭租房合同,就能落所在社区的集体户,没有年龄、学历、工作等限制。



嘉兴市: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落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2020年8月1日起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当事人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


河南省可谓“火力全开”,目前出台“租房落户”新政的城市里,河南省就占去3席。

郑州市:居住一年以上落户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新的郑州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落地。放宽了落户条件,在郑州中心城区租房,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办郑州市户口


洛阳市:居住就学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2019年5月16日,洛阳市推动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意见明确2022年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

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用工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或租赁房屋处社区集体户。


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和社区集体户相结合的户籍登记制度。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无稳定住房人员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开封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2019年11月12日,开封市规定,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调整完善城市落户政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

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县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海口市:租房居住可落户

2019年11月27日,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实施省内外居民落户海口新政。

明确租房居住的省内外户籍居民可落户,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昆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3年


2019年12月1日起,昆明主城4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也放宽落户限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呈贡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可申请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

而未征得同意的,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省内迁移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其实,早在去年7月,央视财经就有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各地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解决无房外来人口无处落户难题。



写在最后


原以为上半年苏州人才落户放宽已经很炸了,没想到之后还有终极王炸?!!

如果未来租房就能落户!相当于已经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没有什么门槛了,一旦放开落户,最直接的影响其一是买房,一部分卡在购房资格的人不需要操心了,只要落户就能买,不用等社保,也不用怕漏缴。

其二是长期来看势必会给苏州这座城市带来新的活力,户口虽然是小小的一环,但城市归属感提升了,选择这座城市的门槛变低了,苏州的整体吸引力相对也提高不少。


最后,苏州吸纳各类人才发展的决心可见一斑,真心期待苏州越来越好


部分资料来源于苏州人民政府官网、苏州发布、央视财经、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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