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
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
3.《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学历证书
4、《就业报到证》
5、《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表》等。
【服务流程】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
(1)在线办理程序
工作单位在姑苏区的毕业生,用身份证号注册并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就业推荐表、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交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自助打印《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
(2)现场办理程序
工作单位在姑苏区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协议书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2、 就业报到
(1)在线办理程序
已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的毕业生,可用身份证号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提交申请并经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可自助打印《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
(2)现场办理程序
已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3、落户
3.1 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2 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1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1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从江苏省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3.2所含人员,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用人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人事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可办理人事档案委托保存和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0512-65815515、65221615、65221132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 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