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华奖”作品申报事项(申报材料+申报资格)

【导语】:苏州市艺术比赛,苏州舞台艺术类作品,苏州美术类作品


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作品申报事项



一、舞台艺术类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两年内新创、改编、移植或重大修改的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作品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原则。提倡现实题材、重大题材(主题),鼓励申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作品以及文旅融合作品,提倡艺术创新。

(三)戏剧类只限大型剧目(演出时长2小时左右)。音乐、舞蹈、曲艺类可以是大型剧目(含主题性晚会,演出时长1小时30分钟左右),亦可以是小型节目。申报往年创作的作品演出场次需满15场,申报评奖当年新创作的作品需完成5场。

(四)全市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仅限职业类),以及获得演出资质的大专院校剧团均可申报,群文类单位及演出团体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以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市直文艺院团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在《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舞台艺术类)》上盖章后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

(六)申报材料:剧本、节目单和《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舞台艺术类)》等材料各3份,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剧目高清影像和5张剧照(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以光盘形式报送。




二、美术类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两年内新创的作品均可申报,申报作品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原则。提倡现实题材、重大题材(主题),鼓励申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作品,提倡艺术创新。

(二)鼓励个人申报,申报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等各画种,每位作者申报数量不超过2件。在全国重要美术展览(如全国美展、百家金陵画展、或由中国美协主办的重要单项展览)和江苏重要的美术展览(由江苏省文旅厅主办,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共同主办的展览)中的获奖作品不得申报。

(三)由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美术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审核并在《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表(美术类)》上盖章后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作者本人也可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艺术处直接申报。

(四)申报材料:《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表(美术类)》、身份证复印件、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10寸作品照片1张,照片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填写:作品题目、作者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作品规格(高×宽厘米)以及作者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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