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1.档案在本中心保管
2.因工作关系变动、升学、退休等终止代理关系
3.档案中无尚未归还的借出材料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已办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保管手续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书》原件。
2.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档案转往外地的,需提供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等。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1. 调出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我中心1-4号窗口。
2. 填写《人事档案转出承办单》。
3.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开具《转档通知》。
4. 调出人员将《转档通知》交档案室办理出库及邮寄手续。
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交本人签发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二)在线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用身份证号注册并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点击“个人档案转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调档函,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在线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出库及邮寄手续。审核不通过的,给出不通过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