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8月21日起至11月底太仓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8月20日20时15分许,太仓公安交警开出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第一张罚单。
近日,太仓公安交警通过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进行超速违法行为的抓拍并进行处罚。8月20日晚,太仓公安交警在市区内的主要路口进行了第一次试点使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顾某在市区上海路路段实施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太仓公安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0元的处罚。
自《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太仓公安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为市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交通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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