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相关信息

【导语】:“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相关信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以及“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什么是“碰瓷”?


《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常见“碰瓷”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说的“碰瓷”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上面这些案例还属于一般的“碰瓷”行为,其实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有的会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两类常见情形

此次《指导意见》就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 诈骗类。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敲诈勒索类。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行为

  •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而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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