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永达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罚款1000元记12分

决定书编号3205822300391295案件名称陆永达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案
驾驶人姓名陆永达车辆号牌种类小型汽车车辆号牌号码苏EH526J
处罚事实陆永达于2020年01月06日16时32分,在张家港市张杨公路职中路路段测速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分记12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部门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行政区划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处罚日期2020年01月15日
企业名称陆永达(个人)
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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