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罚款1000元记12分

决定书编号3205822300391166案件名称刘军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案
驾驶人姓名刘军车辆号牌种类小型汽车车辆号牌号码苏E59ZU3
处罚事实刘军于2019年05月01日18时39分,在界牌三坝村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分记12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部门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行政区划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处罚日期2020年01月15日
企业名称周沈良(个人)
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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