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超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800元

决定书编号3205832200347166案件名称赵超超交通肇事逃逸案
驾驶人姓名赵超超车辆号牌种类小型汽车车辆号牌号码苏E5B75H
处罚事实赵超超于2020年01月02日00时27分,在昆山市衡山路路嵩山路路口东侧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800元记分记12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
处罚部门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行政区划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处罚日期2020年01月10日
企业名称赵超超(个人)
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公示日期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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