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横泾路萧林路轿车与电动车相碰,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警。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党某坐在地上手臂受伤,民警询问伤情后立即帮助党某联系了“120”,汽车驾驶人盛某称自己驾驶小型汽车沿萧林路由南向北直行,在前方信号灯绿灯亮时通过路口。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党某称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萧林路由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自己不记得当时有没有闯红灯了。
随后,交警立即通过联系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两车通过萧林路横泾路路口时,南北向信号灯为绿灯,东西向信号灯为红灯,沿萧林路西向东直行的电瓶车驾驶人党某闯了红灯。看了监控后,交警开具了事故认定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党某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盛某无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党某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汽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