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导语】:《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为打通养老服务的堵点、痛点,破除发展障碍,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江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2条具体政策措施,干货满满,诚意十足。省民政厅梳理出大家关心的9个问题,为您作简明问答。


一、在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方面,有何新利好?


制定并严格执行中长期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支持计划,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55%以上的福彩公益金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境外资本在省内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积极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等;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产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对于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有哪些关爱保障之举?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在全省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3万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省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


三、居家社区养老是大多数老人的心愿,如何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安享幸福晚年?


2021年底前,所有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公告》,切实降低养老服务税费。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广农村老年人睦邻点建设。


四、对于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来说,如何减轻长期照护服务的压力?


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到2022年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由养老服务人员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


五、如何进一步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让老人生活得更安心、静心、舒心?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支持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和床位,到2022年,各设区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3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万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将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加强养老护理员关爱,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让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出一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六、如何推进“医养结合”,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七、对于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怎样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惩戒?


一方面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依法予以惩戒。


另一方面,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八、在破解消防、用地等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上,有哪些新突破?


破解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审验瓶颈。研究处置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问题。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乡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


九、如何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让老年人消费得更放心安心?


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鼓励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具产品,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优质产品。

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力争通过3年时间认定30家省级智慧养老领域重点企业,试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鼓励企业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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