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行政服务热线“12348”接到劳动者投诉:“我在上班途中受伤了,要求认定工伤,单位说我自己受伤的,不愿意为我申报工伤,怎么办?”友情提醒:上下班途中受伤未必都一定会认定工伤!
2、在上下班途中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在上下班途中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其他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1、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三方面内容综合考察,适时用法,才能正确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权威解释: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还应当是“非本人原因及责任”而导致的受伤,否则,工伤鉴定部门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后注意保留证据,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5、若有疑问,请拨打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