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在这三个环节,工伤职工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能拒绝。
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因此,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苏州市工伤保险: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在这三个环节,工伤职工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能拒绝。
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因此,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