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针对口罩佩戴、消毒通风、人员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陆续迎来“返岗、返工、返学”高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形势十分严峻。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也是新型冠状病毒“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管控环节。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工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就加强出租汽车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程落实戴口罩乘车
各巡游车、网约车驾驶人必须戴口罩上岗,乘客乘车必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的乘客,驾驶人应一律劝拒乘车。乘客上车后引导其后排就座。各出租企业应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抽查等形式对驾乘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控,未落实相关要求的驾驶人应召回、停运。
二、实施更高频次消毒通风
各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等要求,根据运行趟次、客流情况实施更高频次消毒,每班次多频次通风,确保逐车消毒。要督促驾驶人及时到消毒点消毒、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严格落实在外苏州牌照网约车防控
各网约车平台要加强对车辆管理,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已离苏车辆及驾驶人不得回苏,特别是年前返回重点疫情地区(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的车辆要将车辆信息报公安部门重点管控,各网约车平台对在外地网约车进行动态监控,对有违规返苏情形立即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处理。
四、加强驾乘人员登记排查
各企业根据出租汽车驾驶人返岗情况,逐人逐车排查并掌握驾驶人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建立驾乘人员健康档案和驾驶人上岗体温日报表。如发现情况异常乘客,应做好记录,并填写乘客健康档案,及时上报地方卫健部门。
五、充分保障防疫物资需求
各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统筹做好一线驾驶人防护物资保障,有条件的企业要向驾驶人提供消毒液、消毒喷壶等物资。各市(区)交通防控组要协调、支持企业落实防控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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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筹做好消毒点设置
各地要指导企业统筹设立消毒点,为驾驶人免费提供车辆消毒、体温测量等服务,及时通知车辆更换坐套,消毒点布局要科学合理,尽量避免驾驶人集中聚集,减少等待时间。鼓励各企业消毒点资源共享共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行业消毒服务点。各消毒点信息,各地要及时向行业公布。
七、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通过张贴友情提示、手机叫车软件显示、驾驶人提醒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提醒乘客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建议暂缓出行。要定期对司乘人员、服务人员开展提醒教育和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驾驶人自我保护能力。
八、建立应急保障预案
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运输服务紧急保障制度,提前做好不同客流情况下的相应应急预案。在特殊情况下,各出租企业要服从地方政府调度要求,配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九、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关注停运车辆上线运营情况,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各平台公司要自查自纠,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车辆、驾驶人派单。
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运营情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行业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现场抽查等形式,重点加强企业所属车辆日常消毒通风、驾驶人佩戴口罩、外来返岗人员排查以及行业维稳情况等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
十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组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要督促出租企业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管理,严禁“漫天要价”、乱涨价、宰客、故意绕路等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各地要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要特别加强对医院、车站等重点地区非法营运的打击。对防疫期间不配合监管、出现重大疫情防控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责任,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