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就是要抓住配偶婚外情的证据。所以你们只是谈恋爱劈腿就省省吧,本文不适合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解释一下,《婚姻法》这条讲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和多分财产的“婚外情”仅指重婚和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因此,单纯地认为一夜情、嫖娼等出轨行为就可以在离婚时得到损害赔偿,那就大错特错!
那还要捉奸吗?
当然要啊!捉奸至少还能出口气,证据收集得好,这就是离婚时的有力证据,道德上咱也站得住脚!
不过切记:捉奸有风险,取证需谨慎。
捉奸时殴打“小三”、扒“小三”衣服甚至效仿古人游街示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被判刑。
那怎么样合法捉奸呢?
请大家拿笔记一下:
1.带齐人马!“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捉奸这种事儿,不仅要在道义上压倒对方,还要在气势上压住对方。再说,众目睽睽之下,出轨的证据就比较扎实了!
2.该哭就哭,该闹就闹,见好就收!被爱人背叛了肯定伤心欲绝,很多人在捉奸时候情绪失控,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捉奸哭闹很正常,不然怎么表达你对配偶的一往情深呢?你不哭也不闹,搞得好像小三才是弱者!但是也要见好就收,张弛有度,收放自如,不宜撒泼撕扯,搞得大家都很难堪,得不偿失!
3.我该打谁?看到另一半出轨,肯定那个气啊!但是,你要知道,法律又不保护感情,再气也得拿自家渣男(女)出气,自家那位才是更渣的,痛痛快快扇TA两巴掌可以(注意掌握力度)。殴打小三、扒光小三衣服、羞辱小三这些行为要不得,轻则侵犯名誉、隐私,重则故意伤害,是要坐牢的!
4.拍照录像。这波操作要慎重。拍到的捉奸现场如果只是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那就是合法的,不侵犯名誉权。家中摄像头拍到的、公众场合拍到的、“车震”“野合”拍到的,都不算侵犯名誉、隐私。利用针孔摄像头等专用器材拍到的资料,属于非法取得、非法证据,不小心还会构罪!
5.打电话报警。在明确得知对方在外面出轨,如果不想自己动手,可以向警方报案说有人卖淫嫖娼,接下来就是让他们去做笔录了……这都是证据啊!!!
6.写保证书。要求对方写下书面证据,承认出轨,作出忠诚保证。不过你也别指望保证书能靠得住,出轨的书面证据罢了!
捉奸捉得好才是捉奸,捉不好就是作死!《刑法》中就有不少罪名就可以给捉奸者定制:
1.故意伤害罪——打小三、打渣男(女)打太狠了,下手太重(不知道有没有打死人的案例)!
2.非法侵入住宅罪——跑到小三住处捉奸,作过头了!
3.非法拘禁罪——捉奸后不让对方离开,作过头了!
4.敲诈勒索罪——捉奸要求对方给钱私了。
5.侮辱罪——四处散播捉奸现场画面,或者当街当众羞辱小三。
……
捉奸千万对,安全第一条。
方法不得当,亲人两行泪。
当然,前面也说了,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出轨、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如果你以为只要捉奸在床,对方就会求饶,乖乖净身出户?
那你大错特错。更多的情况是两个人撕破脸,破罐子破摔,然后诉讼离婚。
其实知道对方出轨,捉奸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证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情况不多),所以不仅捉奸要理性,更要理性地看待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因素,寻找对自己更有利的操作方式。
没想好就贸然采取行动捉奸摊牌,很有可能会让自己在今后的夫妻生活中甚至是在离婚诉讼中陷入被动的状态。
结婚可能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但捉奸、离婚可不能一时头脑发热,除非你什么都不想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