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将被按要求隔离14天:
1、近两周内,有以下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湖北、浙江温州、台州、杭州、宁波,河南信阳、驻马店,安徽合肥、阜阳,江西南昌
2、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以下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发热咳嗽的:
湖北、浙江温州、台州、杭州、宁波,河南信阳、驻马店,安徽合肥、阜阳,江西南昌
3、身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同时,返苏人员须立刻向社区报备登记。根据各社区不同要求居家隔离。
二、居家观察对象如何管理?
1、由社区管理人员上门发放“重点人员居家观察告知书”,明确居家观察要求。同时,向管理对象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社区管理人员会同当地社区医务人员为管理对象每天测量体温1次,并通过上门、视频、电话等方式询问管理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指导管理对象自我健康管理、个人防护和消毒等。
3、社区管理人员为管理对象代购必须的生活日常用品,并送达管理对象家门口。及时处理管理对象的生活垃圾,及时解决管理对象的合理需求。
4、管理对象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社区立即会同公安、卫健部门将其送到我市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5、如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经劝说无效的,由公安部门门强制将其移送到我市集中观察点集中隔离管理。视情节,在集中观察结束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居家观察有哪些标准?
1.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活动区域应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和日常消毒,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
2.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使用空调,尤其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道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家中要配备温度计、一次性口罩及必备的消毒用品,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垃圾桶,室内要用含氯消毒剂定期消毒,有效防止家庭成员间交叉感染。
3.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心态,合理膳食。
4.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可以通过视频等沟通手段询问其及家庭其他成员健康状况,及时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5.居家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发热(腋温37.3°C以上)、咳嗽、气促、腹泻、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应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6.居家观察期满,如身体无异常,则由社区会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解除居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