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0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0号通告




11月17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例,均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其中31例在隔离中发现,3例在协查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9:

均系外省某中专学校来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以上人员从外省乘坐大巴车于11月15日凌晨左右到达苏州市,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

系外省来(返)苏州货运人员,在协查中发现。

该人员从外省驾车(车牌号:冀ESXXX9)于11月16日17:25到达苏州,接到外省协查通知后被管控。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常熟市常福街道大义红旗路9号。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1:

系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的密接,外省来(返)苏州货运人员,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驾车(车牌号:冀ESXXX9)于11月16日17:25到达苏州,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常熟市常福街道大义红旗路9号、沈氏牛肉汤馆(大义红旗路)、玖康药房(大义红旗路)。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33:

均系外省来(返)苏州货运人员,在协查中发现。系同车人员,从外省驾车(车牌号:冀EQXXX8)于11月17日凌晨到达张家港市,接到外市协查通知后被管控。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

系外省市来(返)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市乘坐深圳航班ZH8502于11月10日14:00到达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近期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黑龙江肇东市、安达市,河南省,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