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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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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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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加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 | |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 |
|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 |
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
(需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其中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 | 获得常熟市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常熟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限积分入学) | |
获得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 |
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
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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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 |
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 |
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
获得常熟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10分(限积分入学) |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
| 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 ,加5分 | |
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4小时 ,加10分 |
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 |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 |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 |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 |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 |
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 |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 |
在苏州市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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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 |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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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股份有限公司不加分) |
在常熟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 |
在常熟市区域内,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一万元加5分(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 |
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 | |
在苏州市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 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 | |
在苏州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 | |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 |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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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仅限积分入学,且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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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及以上,且符合常熟市级紧缺工种需求目录的 | |
学生表现(仅限获奖学生积分入学时使用。由苏州市教育局、常熟市教育局组织的同类项目参考执行。竞赛集体项目按获奖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纳入计分) | 在我市小学阶段获评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每次加60分 | |
在我市小学阶段,获常熟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前三名的,每次加10分 |
获常熟市小学生文艺会演、中小学生美术、书法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加10分 |
获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加10分 |
|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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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 | |
|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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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 |
在苏州市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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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常熟市级部门及单位列入其他失信名单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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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