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学!苏州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苏州市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条例》相关罚则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苏州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