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2020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啦!
一起来看招聘简章
2020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简章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0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2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5月7日至2002年5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4.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5.社会人员报考均需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限张家港市户籍的岗位;
7.具备《2020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
8.招聘对象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5月9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5月9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站:张家港市卫技人员招录网上报名系统
3.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报名、照片上传:2020年5月7日09:00至5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7日09:00至5月9日20: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6.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健康张家港微信公众号。所有报名成功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2.资格复审地点:张家港市健康促进中心(张家港市暨阳中路402号,原总工会大院内)。3. 01~14号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15~137号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1)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须于2020年5月9日前取得。(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4)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
01~14号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15~137号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15~137号岗位)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1~137号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计算总成绩。01~14号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15~137号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3)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01~14号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15~137号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4)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张家港卫生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体检与考核(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录用通知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机关将主动联系考生。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23103。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