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
而早自2020年5月10日起,
苏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就在全市范围内,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的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全面管理之后有关事项如下
一、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模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赠送保险、发放安全头盔等。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做出表率,教育组织所属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模范佩戴安全头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
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
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这意味着,
江苏从立法上确立了
驾乘电动自行车
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
此外,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
年龄限制从十二周岁及以下
放宽到十六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