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吗?
答:
2020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违反《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有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