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导语】:​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812日至200281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1231日前毕业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户籍不限;

6.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401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001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学校卫生相关工作

2

5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含:心血管病、血液病、呼吸系病、消化系病、内分泌与代谢病、肾病、风湿病、传染病),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涉外护理,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预防医学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临床执业医师、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8129:0081416:00

(二)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yjjsc@126.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回复应聘人员,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817日—819日期间,与苏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电话:0512-65218112,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三)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包括: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其他人员(非应届)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7日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后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时调整。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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