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租房贴
将于10月31日截止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的五类人才(A-E类)。
2、目前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3、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
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4、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5、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补贴标准
A类人才租房贴≥8000元/月
B类人才租房贴≥5000元/月
C类人才租房贴≥3000元/月
D类人才租房贴≥1500元/月
E类人才租房贴:
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
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
本科(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
注:
1、租房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3、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
4、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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