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出台《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将给予400万元奖励!

【导语】:太仓市出台《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将给予400万元奖励!

 最高奖励400万元!,日前,太仓市出台了《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最高将给予400万元绩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大院大所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前瞻技术突破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迈上新台阶,太仓市出台《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什么是大院大所

  该《办法》所称的大院大所,为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太仓注册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的实体机构。

  评价指南和等级

  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两部分。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 得分由基本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得分组成。

  基本评价指标

  由相关二级指标组成,合计100分。

  附加评价指标

  由相关二级指标组成,合计20分。

  根据评分情况,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创新绩效得分90(含)分以上

  B等,创新绩效得分75(含)—90分

  C等,创新绩效得分60(含)—75分

  D等,创新绩效得分60分以下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各大院大所的创新绩效进行分类评价。

  激励机制

  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完整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各大院大所上一年度期间的创新绩效状况。

  根据《办法》,我市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管理激励机制。

  对参加创新绩效评价且获得C等级以上的大院大所,按以下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绩效评价A等,给予4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B等,给予3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C等,给予200万元资助

  绩效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大院大所后续研发活动、人才团队、载体平台、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建设。

  评分标准

  说明:①附加指标中第11至16项二级指标合计得分不超过20分。②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如有疑问请拨打:0512-535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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