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工作变动还能居住优租房吗?
答:
如果在优租房合同期内,本人在苏州园区工作有变动,那么分两种情况:
1、如果工作变动没有影响租户公积金正常缴纳
租户需网上发起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后,至小区物业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但如果新单位不愿为租户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则只能办理退租手续,视同租户违约。
2、工作变动影响到租户公积金正常缴纳的情况
(1)造成延迟缴纳的情况
请及时向我公司提出申请,一般给予1-2个月的缓和期。由于在缓和期内租户的公积金帐户已经冻结,须以现金形式缴纳缓和期租金。至公司缴费时需持新单位开具的担保函(网站相关下载处可下载),担保期结束需网上发起合同主体变申请并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再至小区物业办理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2)试用期后才缴纳补缴公积金的情况
新单位需过了试用期才补缴公积金的情况,由租户所在新单位出具担保函,担保1-3个月内为员工办理好公积金缴交手续,租户则以现金形式至我公司提前预缴1-3个月的租金。
(3)公积金类型变更的情况
在园区变动单位后,新单位给员工缴交的不是甲类公积金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公积金的,租户已不符合优租房申请条件,视同违约,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