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绩效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完整年度,评价结果反映各大院大所上一年度期间的创新绩效状况。
根据《办法》,我市建立健全创新绩效评价管理激励机制。
对参加创新绩效评价且获得C等级以上的大院大所,按以下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绩效评价A等,给予4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B等,给予300万元资助
绩效评价C等,给予200万元资助
绩效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大院大所后续研发活动、人才团队、载体平台、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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