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大院大所评分标准

【导语】:太仓市大院大所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说明:①附加指标中第11至16项二级指标合计得分不超过20分。②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如有疑问请拨打:0512-535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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