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办法》,新政策根据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加以探讨、改进,推动苏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再完善。
变化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
新政策对可接受托养护理服务的对象条件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从户籍、持证情况、年龄、个人情况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一目了然。
变化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补贴标准
新政策规定,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符合相应要求即可享受服务补贴,各类补贴标准较原标准提升20%-50%。具体情况为:日间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上涨到150元;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享受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等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且本人无业、无经营性及财产性收入的,居家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上涨到600元,全日制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上涨到1300元。
变化三: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原政策中,享受居家托养服务护理补贴和全日托养服务护理补贴的对象仅为低保、低边家庭和依老养残、一户多残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且依老养残、一户多残家庭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50%。新政策中,只要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享受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等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且本人无业、无经营性及财产性收入的,即可享受居家托养服务和全日制托养服务护理补贴,同一托养类别不同对象的补贴标准实现了统一。
变化四:进一步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托养服务
原政策中认可的托养机构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政策考虑到社会实际,且为鼓励更多有托养能力的社会机构承担托养服务,对托养机构的规定条件为,在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经当地残联认可、具备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护理服务资质。新政策中还明确可利用各级社会福利院、养老、护理、医疗等机构的空余床位,以购买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变化五: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条件审核流程
新办法中,有托养意愿的残疾人在自愿申请之后,增加了健康体检的内容,排除传染性疾病等问题后方可入住,进一步保证了被托养残疾人的安全。此外,在托养服务补贴审核确认过程中,新政策明确了要经历社区(村)调查确认,进行公示,初审,签署托养护理协议书并报送街道、县市(区)残联备案等环节,进一步体现了公平性和公开性。
初步预计新政策出台后,将惠及全市超过5000名正在托养和尚未托养但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新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原《苏州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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