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3日

【导语】:吴中高新区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3日

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下辖社区、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001-006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3日期间出生),007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3日期间出生),户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

(4)其他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1)001-004岗位:wzgxqrsk@163.com;(2)005-007岗位:cqzzrsjrsk@163.com。       报名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日9:00—12月3日15:00。

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1)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和岗位名称);(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如退伍相关证明、电工证等。 

上传的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清晰、位正,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日9:00—12月4日14: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高新区组织人社局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1日—4日期间9:00—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2月1日—5日期间9:00—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主,不指定复习教材和范围。001—006岗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笔试加3分(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笔试分别加2、3、4分;有社会组织机构工作经验的笔试加3分。003、007岗位对吴中高新区7个涉农社区(龙桥、龙西、新家、先锋、蠡墅、新北、新南)原始户籍居民且会讲苏州本地方言的笔试加10分(需提供户籍底册以及会讲苏州本地方言的承诺书,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即不能加分)。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该岗位的其他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应聘人员凭笔试通知短信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者,按总成绩(笔试30%、面试占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体检、政审。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及待遇。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录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岗位同性质人员待遇。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解除需由本人负责。

录用人员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简章》由吴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12—67089421、0512—65257930。



江苏省吴中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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