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4日至2003年1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岗位条件中注明户籍不限的,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且成绩合格(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新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1年1月8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2020年国(境)外毕业(含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验证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Login.aspx。
1、报名、资料上传:2021年1月4日9:00—1月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1年1月4日9:00—1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1月4日—1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1月4日9:00—1月12日12:00;
5、缴费确认:2021年1月9日9:00—2021年1月12日14:00,缴费方式详见报名平台公告。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9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上传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上传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上传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须上传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8、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1年1月16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21年1月14日(周四)起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2021年1月23日(周六)起登录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cn)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情况。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1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因主动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初定于1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以考察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个别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还须主动出示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主管部门同意,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教师,须签订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录用教师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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