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符合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的五类人才(A-E类)。
2、目前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3、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4、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5、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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