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发热、咳嗽人员情况和信息,保证疫情可控,保障人民安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苏州检查分局会商研究,决定从2月2日起,各零售药店应加强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全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做好购药档案备查。一是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目前居住地址、发病两周内武汉接触史、购药时间、购买品种数量、购药时症状等信息。二是对购药的发热病人应进行体温登记,如有病历病史资料尽可能复印留存。
2.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发现可疑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各主管部门。
3.各地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切实强化疫情防范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