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应对复工后抗“疫”新形势新挑战,2月11日,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已接听电话500余个。下面就将车主疑惑较多的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1、交通运输服务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苏府〔2020〕19号),明确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包括:设立一个中心、建设两个平台、强化三项保障。 设立一个中心 设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开通专门电话0512-68125723,实行24小时值守,协调运输车辆在省内道路通行,调度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活生产物资、企业复工人员等运力,针对性地解决企业运输难等问题。 建设两个平台 (1)开发上线“苏州市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服务平台”,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众号、网站,提供高速公路通道查询、货运企业查询、通行证办理、应急运力供给等服务。 (2)依托“巴士管家”APP完善“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在线登记人员信息及健康情况,并提供返苏运输服务。 强化三项保障 (1)保障人员返苏有序为经各地认定的复工企业返苏人员提供运输保障,用工企业派员随车管理,核实人员信息后统一乘车出行,并强化复工企业返苏人员的疫情防控,配发客运车辆通行证,由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优先便捷通行。 (2)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政策,实现市内通道畅通,强化省内通道协调。在已开通高速公路出口,优化增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物资运输;在部分未开通的高速公路出口,开设货运专用通道,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科学调度应急运力,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保障物资运输需求。 (3)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确保运力充足、车况及驾驶员从业状态良好,严禁超限超载。认真做好场站、车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检测,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2、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联系?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设在苏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TOCC),24小时联系电话:0512-68125723,主要为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提供以下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人员返苏和物资运输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2)协调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问题。
(3)协调做好返苏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在省内道路通行工作。
(4)调度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活生产物资、企业复工人员等运力。
3、如何进入“苏州市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服务平台”?
4、“苏州市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服务平台”具备什么功能?
苏州市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服务平台主要提供高速公路通道查询、货运企业查询、在线申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应急运力供给等服务。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有什么作用?
持有该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可在苏州市域高速公路出口的绿色通道和货运专用通道便捷通行,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拔和转运等相关信息,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6、哪些车辆可以办理通行证?
苏州市域内经各市(区)认定的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车辆。
进入苏州市域高速公路出口及地面省、市际道路卡口的物资运输车辆。
通行高速公路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
7、什么是高速公路出口绿色通道和货运专用通道?
苏州市在已开通的高速公路出口设置了绿色通道,在部分高速公路出口开通了货运专用通道,供运输车辆快速通行。通道开通情况可通过“苏州市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服务平台”中“高速出口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8、通行证如何办理应如何操作?
(1)进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网站.cn(请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2)点击“肺炎疫情防控通行证办理”。
(3)阅读《申报须知》后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
(4)提交成功后,点击“通行证查询”,输入司机姓名和手机号码查询结果。
(5)通行证生成后,点击“打印”。
(6)打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请随车携带。
提醒: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享受免费通行政策,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拨和转运等相关信息。
9、复工企业人员返苏交通运输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范围:苏州市经各地认定的复工企业。
人员范围:复工企业返苏人员(不含重点疫区、无发热但两周内有重点疫区往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根据疫情形势和复工情况,优先保障省内复工人员返苏运输。
10、复工企业如何登记运输需求?
复工企业通过“巴士管家”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端口进入“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提交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并登记人员信息及健康情况。
提醒:必须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填报。
来源:苏州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