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上调公积金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额度

【导语】:苏州市上调公积金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最高提取额度

记者从苏州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3月26日起,苏州市上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含公租房)最高提取额度,由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最高提取限额同比去年提高了400元。

目前,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没有涉房类提取、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人本人最高提取限额为1500元/月;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月2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比去年提高了800元。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具体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公积金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

此次上调,将助力苏州市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战略目标,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租金负担,促进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实现“职住平衡”。

自2020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深化“租购并举”政策体系,重点优化购房类使用政策,统一全市(不含园区)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推出了“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自“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上线以来,截至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4975笔,减轻职工租金负担1487.53万元。自3月底额度上调以来,4月至今租房委托提取金额上涨53.34万元,同比上月同期增长334%,逐步推动公积金使用政策从“以购为主”向“租购并举”转变。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在苏州缴存公积金且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可直接在苏州公积金App上进行申请,从而减轻生活压力。租房委托提取最高限额,将根据苏州市公积金总体缴存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作适时调整,市民可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App关注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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