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一、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我市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继续做好28天的跟踪健康监测。在跟踪健康监测的28天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同住家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中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并且抵徐后完成核酸采样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按照统一要求,要做好以下重点关注地区来人健康管控。重点关注地区来人健康管控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及与核酸检测阳性(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及其后7天健康监测措施。
2、其他旅居史的人员①落地查验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核酸采样 自由有序流动;②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③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3、12小时内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
4、对14天内有西安、天津、郑州、许昌、安阳等5个地区所有来徐返徐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