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隔离、做核酸不能返岗怎么办?

【导语】:被隔离、做核酸不能返岗怎么办?

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苏城,整座城市进入全员紧急战疫状态。苏州市总工会除了参与战疫,同样十分关注疫情下的劳动关系。为此,携手劳动用工领域专业律所——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对疫情下非常时期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进行解读,为工会会员遇到的各类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为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保驾护航,敬请关注。

  问:职工因政府指令被隔离、核酸检测、在封控区等原因无法返岗上班,如何处理?

  答:建议如下:

  一是对于因政府指令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对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指令采取集中筛查、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

  ①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②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调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③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无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问: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答:建议如下:

  依据人社部(2020)11号文,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现苏州地区对此暂未出台相关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企业中的普通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2020)11号文的文件精神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针对本次苏州疫情,对人社部(2020)11号文件的理解,应当进行扩大解释。此次苏州疫情许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就地转变为抗疫志愿者,许多街道、社区也因为人手紧缺招募很多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大都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人员,但是他们所面临感染新冠的风险是相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所以江三角律师倾向性认为此类志愿者如因为参加抗疫志愿者活动感染新冠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建议如与后续政府政策不一致的,以后续政府政策为准。如果您有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欢迎拨打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热线:65151919,律师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来源:苏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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