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3月14日起:
1、14天内有苏州市外旅居史的人员请自觉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的规定,在社区的指导下进行居家观察及跟踪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来院。如需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来院就诊须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码带星就诊人员请至发热门诊。
2、老专家门诊暂停医疗服务。
3、景德路门诊服务暂缓恢复。
4、体检中心暂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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