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号通告

【导语】: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号通告

昆山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昆山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封控区
1.张浦镇江南春堤南区全域(含沿街商铺),张浦镇江南春堤北区全域(含沿街商铺),牡丹苑23幢、24幢、31幢、32幢(自4月1日起)
2.千灯镇卫泾公寓9幢和奈那卡斯精密压铸有限公司1~4车间(自3月30日起)
3.昆山开发区娄邑小区69-1幢(自3月30日起)
4.巴城镇沈家浜村东北角24幢居住楼(巴城镇人民政府北面村道以北,两条河道中间区域)(自4月1日起)
5.开发区菁英汇3栋(创业路588号)(自4月1日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
1.千灯镇卫泾公寓8幢和奈那卡斯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自3月30日起)
2.昆山开发区娄邑小区69-2幢、69-3幢、69-4幢、66幢、70幢、71幢、72幢所有楼栋(自3月30日起)
3.张浦镇长江路以东、牡丹苑南边东横泾江以北、垌坵江以西、吴淞江以南(自4月1日起)
4.巴城镇沈家浜村其余居住楼(自4月1日起)
5.开发区菁英汇(创业路588号)(自4月1日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昆山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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