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
在此期间
人社领域的热点政策、经办问答
你都了解吗?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怎么办?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报酬如何计发?
由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灵活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对该期间的工资支付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以及因疫情防控造成劳动者无法返岗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鼓励双方相互理解友好协商处理相关待遇问题。
如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迟延复工或者虽复工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支付,双方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对用完各类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企业属于首次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按告知承诺制申报要求,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按规定审批。已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其批复时效在2022年到期的,经工会同意并向审批部门报备后,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疫情防控期间能在线办理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吗?
能!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外出,用人单位可以在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或“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按要求填写办理。
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不能按期开展的,如何处理?
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相关工作难以继续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