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苏州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导语】:苏州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5月5日,苏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前天,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发布通告,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具体如下:

  一、自5月6日起,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医疗机构,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通过后,可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二、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诊疗项目,经医疗机构自查评估通过后可恢复诊疗;择期手术由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恢复。

  三、普通市民通过“苏周到”“健康苏州掌上行”App或拨打“12320”卫生热线等方式,自行预约挂号。就诊当日,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记录(社区、医院均可)按照预约时段有序就诊,配合查看行程码、苏康码,测量体温。

  四、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均就近救治、优先抢救。

  五、需进行门诊手术、内镜检查、口腔治疗等项目的患者,以及新收住院患者、陪护,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医疗机构实行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制度,确需陪护的,要固定专人并严格闭环管理。

  七、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所有市民,以及“黄码”人员,报备、转运、就医仍按原流程到“黄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咽痛、结膜炎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九、无发热、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市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常见病诊疗、慢性病配药、家庭医生签约、预防接种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广大爱心团体和爱心人士,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至市中心血站和各献血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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