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2021年度职工医保 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由原来的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区参保人员零星报销不用着急,可安心待疫情好转后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2023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相应的2021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那么,关于零星报销市区参保人员请注意:
1.职工医保因结算年度调整,参保人员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2022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3.上述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报销的,还可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但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4.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不作年度限制,建议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的发放。
5.对因自身需要,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办。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适用于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人员),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零星报销模块线上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