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现招聘区属国有企业专业化青年人才若干名。
1.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投资主管1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1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主管2名;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主管1名。
2.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主管1名、运营主管1名;业务发展部工程主管1名;财务部财务主管1名;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1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
4. 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 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如工作经验、基本技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等具体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 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6年毕业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应届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区属国有企业专业化青年人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影响应聘或入职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期间未满,影响应聘或入职的;
6.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7.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 应聘者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不符合回避制度要求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9:00起至2026年3月31日16:00止。
2.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有意者请登录http://gsqnrc.szrc.cn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录用资格。
3. 报名材料
按要求填写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校内任职经历、获奖及荣誉、专业素养、实践实绩等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扫描或拍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须与报名信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具体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上传的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②本人身份证;③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④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⑦工作经历、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等附件。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一个岗位。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 开考比例:报名开始后,根据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开考比例为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相关信息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从应聘者学历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素养、实践实绩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价。资格初审通过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合格的,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不高于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况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同分者,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评价排名前者为先。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通过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录用评估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录用评估人员,对进入录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洽谈,洽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地域、家庭、职业发展方向匹配度等。
(五)背景调查和心理测评
对进入录用评估人员同步进行背景调查和心理测评。背景调查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从业经历、学历资质、征信记录、违法违纪及失信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录用参考。结合录用评估情况,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需在本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因素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流程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录取聘用手续最晚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薪酬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区属企业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库重点跟踪培养管理。
应聘者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相关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一旦被录用,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集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24220。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