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营运驾驶员(管理储备)招聘简章

苏州公交成立于1959年,以经营公交客运为主业,是苏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骨干企业。2022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下,整合市区原有7家公交企业,正式组建全国资的公交集团。组建以来,公交集团坚持“公益性+市场化”的发展思路,锚定民生出行需求,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产业拓展升级,奋力推进公交集团从单一公交服务提供者向现代城市客运出行综合服务商的战略转型,打造安全、便捷、绿色、智慧、高效、品质的“苏式公交”品牌服务体系。


为满足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支素质高、稳定性强、服务优质的公交驾驶员与储备队伍,根据《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办法》,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公交营运驾驶员(管理储备)30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交营运驾驶员(管理储备):3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学信网可查),男性20-35周岁、女性20-32周岁,其中持有A1、A3驾照,须具有一年以上大客载客驾驶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符合公交驾驶员从业健康标准,无妨碍安全驾驶大客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无畸形、无纹身;

3.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

4.性格适合从事公交工作,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员工义务,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抗压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5.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法行为记分记录。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核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设信息发布、报名与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与录用等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招录满为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szgjjt_rsb@126.com(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的形式命名)投递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按照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对学历验证、基本条件等审查,一经发现伪造资料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按照任职要求对进入面试应聘者进行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相关内容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访谈式面试或访谈式面试+驾驶实操(驾驶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进入心理测验、体检等环节。


五、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公交营运(管理储备)岗要求身体健康,无癫痫、心脑血管疾病、心理疾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大客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无畸形、无纹身;心、肺、血压正常;身高不低于156cm;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性格适合从事公交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与录用

考察期间,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考生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与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录用人员与公交集团各营运子(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享受劳动合同制职工待遇。公司员工均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体检及各类节假日福利,各类文体活动等。

联系电话:0512-65637538


七、保障措施

1.培训费用保障:服务期满3年奖励金额不少于培训费70%,服务满5年奖励剩余的培训费。

2.内部培育:员工入职后实施双导师制培育,安排企业干部作为其战略导师、安排优秀员工(劳模、标兵等)作为其业务导师,加快新员工的入职培养与成长赋能。

3.荣誉激励:表现优异者可推荐标兵、五一劳动奖章、劳模等荣誉;或培养成为企业内训师等。

4.晋升通道:综合表现优秀的,2年以后可通过内部竞聘晋升为管理岗位。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512-652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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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2-65301757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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