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举措》昨天正式发布,新政策主要在省政府政策举措上进一步细化和加码,突出苏州特色,主要涵盖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九条。新政策首次提出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并明确对有地产生猪建设任务并完成目标考核的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并公布《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明确下达我市恢复生猪生产2020年度目标任务为生猪出栏96万头、存栏56万头,并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近两年,受非洲猪瘟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我市生猪供应持续紧张,猪肉价格高位运行。目前,全市猪肉年消费量超过500万头,60%市场猪肉供应依靠屠宰环节,活猪调运难度持续加大。同时,我市地产生猪存栏也严重偏低。
新政策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地产生猪出栏量不少于生猪出栏目标量三分之一要求,将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10个市(区)。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省级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给予100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奖励。市级财政对新增出栏5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规模猪场给予5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5000头以下猪场由各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同时,加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力度,市级对年出栏500头以上、5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获得省财政2%贴息贷款的,再给予1%的贴息。加大对规模猪场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对自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1000元的奖补,在省奖补400元/头的基础上,市、市(区)分别给予各300元/头奖补。
按照政策,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除省政策外,我市明确,2020年每个新建万头规模猪场,在乡村振兴政策用地计划中调拨落实1至2亩建设用地计划,建设用地用途指定生猪养殖辅助用房,涉及市辖区的用地计划由市级统筹解决。允许在III级、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生态环保政策上,新政策明确,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县”。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如需对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停养规模猪场,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支持标准化改造升级,达到生产条件的尽快恢复生产产能。
新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地方财政补贴型非洲猪瘟疫病强制扑杀补偿保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惠农”十条配套政策,免除规模猪场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