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的《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府办〔2019〕22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
1.申领补贴人员须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经培训取得以下证书的可享受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其中,2019年获证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补贴。
3.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补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标准
1.初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600元;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补贴100元。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补贴300元。
二、补贴方式和申请材料
1.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由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申领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在苏缴纳社保清单。
2.对企业出资的,直补企业,由按规定组织职工培训的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3)、《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4)、相关证书原件、在苏缴纳社保清单。
三、申请流程
1.申报。申领个人填写《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领企业填写《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和《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向各市(区)(申领个人或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下同)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2.审核。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报送各市(区)人社部门比对已取得政府补贴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3.发放。确定补贴对象后,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凭《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资金到位30日内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四、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该补贴资金从各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其中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计划,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各市(区)住建、应急、市场监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核实申报材料和资金发放,并及时将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等相关数据推送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补贴信息比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下达。
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收回补贴,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查处。